| 区工商局千里外替消费者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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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发区12315指挥中心接到来自云南普洱市南昌县八一幼儿园李小林园长的感谢电话:“退还的货款已收到,对开发区工商消保工作人员的热情相助表示衷心感谢”。
4月初,开发区12315指挥中心接到来自云南普洱市南昌八一幼儿园李园长的电话,请求追回部分未履行合同的货款2600元。接到电话后,区工商消保工作人员当即与某工贸公司进行了联系,了解事情的原委。
据了解,2008年1月24日,云南普洱市南昌县八一幼儿园与武汉奥福多工贸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购买消毒柜、烘干机、包装保鲜膜等物品,总价5.4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幼儿园将货款打到该公司帐户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价值2600元的部分货物没有履行,李园长多次联系谈经理,要求其继承履行合同或者退还货款都未果。
4月底开发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找到主要负责人,宣传国家民族政策,合同法的规定,指出该公司的所作所为的违法性,该公司总经理表示,一定尽快将货款退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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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开发区报(通讯员 罗仙莉 王文生) 2008-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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