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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原则及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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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14000国家示范区是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其创建原则为(一)自愿性原则;(二)示范性原则;(三)辐射性原则;(四)创新性原则。

    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申报条件为:

        (一)有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环境管理机构,各级组织环境管理职责明确;

    (二)已经按照ISO14001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三)区域内15%以上工业污染企业建立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四)按全过程管理原则制定环境管理、污染预防、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废物利用、绿色采购的等方面的措施和激励政策

    (五)建立突发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演练人员培训制度,区域内相关组织和人员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自觉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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