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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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废物排放,鼓励工业园区将一个工厂产生的工业废物作为另一个工厂的原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最终实现工业园区污染物的“零排放”。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等四项文件,初步规范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三种类别标准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2007年,环保部和商务部、科技部共同全面启动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开发区获得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其中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已有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获得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今年5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通过验收,被授予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 |
200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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