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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全区干部、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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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全区干部、企事业

    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普法实施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武普办字[2007]第5)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安排的通知》(武普办字[2007]第7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区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定于今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进行。全区各单位,区直战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可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组织、安排确定具体的考试时间。

      二、考试内容

      《物权法》、《信访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公路交通安全法》、《人民防空法》、《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为了便于各单位备考,市普法办将组织编写有关考试复习大纲,并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公布。网址为www.whsfxz.gov.cn

      三、考试对象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范围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法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组织方式

      (一)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试卷由市普法办负责人统一组织命题印制。

      (二)全区所属各单位,企、事业等部门,由其普法办公室在本单位设置考场,组织实施考试。具体工作:领取试卷,登记名册、组织考试,回收试卷。区普法办组织阅卷评分,登记考试成绩并在立卷存档。其中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将送本级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各单位于考试前到区普法办领取试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全区各部门、各普法考试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抓好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做好考前辅导和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起到以考促学的作用,确保本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各区各单位及实施普法考试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在普法考试工作结束后,一并将参加普法考试的单考人员名册(姓名、年龄、职务)等情况登记名上报区普法办备案。

      区普法办联系人:王丰、辛璇

      联系电话:84897226、84891078



    来源:开发区普法办  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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