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继续举办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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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开普办[2008]第6号
关于继续举办 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 培训班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机关、各街、海关等企业单位: 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区普法办以法院为“五·五”普法培训基地,2008年度举办了五期“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推动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工作的成果,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举办培训班。具体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从2009年1月起每2个月举办一期。即:1-2月、3-4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共培训六期。 1.地点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参加人员 两街、行政执法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均可参加培训。 3.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遵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定,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和人员到位,确保明年“五·五”普法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通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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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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