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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举办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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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开普办[2008]第6号


    关于继续举办
    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
    培训班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机关、各街、海关等企业单位:
        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区普法办以法院为“五·五”普法培训基地,2008年度举办了五期“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推动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工作的成果,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举办培训班。具体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从2009年1月起每2个月举办一期。即:1-2月、3-4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共培训六期。
        1.地点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参加人员
        两街、行政执法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普法联络员、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均可参加培训。
        3.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遵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定,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和人员到位,确保明年“五·五”普法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通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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