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修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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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相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税部门,基本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拟于近期全面启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今年下半年,集中分两批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一批截止时间:10月7日,纸质材料请于10月6日下午4点前报开发区经发局; 第二批截至时间:11月7日,纸质材料请于11月5日下午4点前报开发区经发局。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核实表。
三、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目前,申报网络采用应急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分为下载填报工具、获取注册文件、单机填写、提交数据等步骤。 纸质材料报送: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材料统一编页码,并在封面建总目录,以便专家查阅。封面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字样,并落公司款及时间。
四、其他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可申请享受15%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2)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需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联系人:饶 剑 电话:84897660 15071155382 Email:sword_tm@163.com 严士成 电话:84891112 13377893033 Email:yshch@sina.com 联系地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沌阳大厦510、517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核实表
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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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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